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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整改期间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买房遭遇不平可举报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章盛莉 编辑:胡弋 2014-08-23 09: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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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章盛莉)昨日,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开福大队开展“行政执法宣传日”活动,执法人员为市民现场解答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如果您遭遇到买房、物业管理等住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市住建行政执法局电话84420701进行举报。

  “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房主让我先交定金,才能给我看产权证,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有风险吗?”市民金女士向执法人员提出自己的担忧。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开福大队负责人明确答复: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先摸清产权的“底细”,交定金之前除了要看产权证,还要确定房屋没有被抵押、没有被查封和冻结、没有产权纠纷。

  “新房收房时如果房子发现质量问题要整改,物业费该怎么交?”市民唐林问。执法人员告诉他,物业服务费是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收,但是如果收房时发现质量问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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