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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管整治“门前三包”违规 玉林粉店等被顶格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张莹 编辑:王娉娉 2014-08-25 1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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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长沙市东二环,粉店占道经营,城管依法暂扣占道物品。图/潇湘晨报记者陈正

  红网长沙8月2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莹 实习生 万晓 通讯员 朱建辉 杨晗之)桌椅、灶台摆到店外,垃圾扔在路边,冰柜、摇摇车占据了人行道……这些行为,都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8月24日,全市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同时开展行动,整治“门前三包”违规。

  同时,长沙市城管委下发《全市最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方案》,对10类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严管重罚”。

  【现场执法】

  玉林粉店被顶格处罚1000元

  上午8点30分,雨花区桂花西路36号“洋洋鱼馆”,店门几张桌椅,占去了人行道的大半边。旁边几只垃圾桶里,杂物已经快溢了出来。店主称,这是头一晚摆出的夜宵摊还没来得及收。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左家塘中队的指导员林江说,执法人员已经是第三次前来,“发过温馨提示单,也给过‘黄牌警告’。”这家店将面临1000元的顶格处罚。

  开福区德雅路玉林粉店,3米宽的人行道,被排队的食客、桌椅、潲水桶占据,地面有筷子、塑料袋等垃圾。“客人太多了,只好往外头摆。”店主说。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队员表示,因此前多次劝导、罚款后并未改正,该店也将遭到1000元顶格处罚。

  店主阻挠,城管公安强制执法

  天心区下碧湘街百货城附近,300多米长的街道上,布满了100多家小商铺。

  “德园包子”门前的树池几乎成了垃圾站,填满塑料碗、槟榔渣、冰淇淋包装纸……店员称,“搞不清是谁扔的”。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坡子街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长沙市关于门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规定,该店有劝阻并清扫垃圾的义务。

  东二环一段1094号“陈胖子老粉店”,店主把开水泼到地面,死死拽住灶台一角不撒手,并称“下回绝对不这样了。”事实上,执法队员已上门劝告不下10次,“当面说改正,转过背又把炉子摆出来”。最终城管公安出动,强制执行暂扣部分经营工具。

  处罚名单

  8月23日、24日,全市共办理门前三包、店外经营案件346起,罚款94500元。下列为被顶格处罚的单位名单(部分):

  荷花园旺角超市           (芙蓉区)

  荷花园昭阳食品店          (芙蓉区)

  荷花园胖子食品行          (芙蓉区)

  荷花园童装折扣店          (芙蓉区)

  沿江大道老街鱼嘴巴饭店        (天心区)

  南门口湖南百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心区)

  麓山南路339号门店         (岳麓区)

  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玉熹轩店    (岳麓区)

  陡岭路乐富茶餐厅          (开福区)

  洪山建材市场景城装饰材料商行     (开福区)

  体育馆路体委烧烤城         (开福区)

  体育馆路绿园烧烤          (开福区)

  车站北路原味粉店          (开福区)

  德雅路159号玉林粉店         (开福区)

  德雅路832号乡村吊锅         (开福区)

  下大垅208号尖旺水果店        (开福区)

  【延伸阅读】

  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有摄像机盯着你

  8月24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全市最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方案》。这意味着,从下个月起至12月31日,严厉查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针对乱吐乱扔违规,各区政府将在主要街道和重点敏感区域,每天派出不少于5组专项整治人员,由街道干部、城管执法干部、城管公安警察组成。他们将携带摄像机和执法文书,对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扔烟头等行为,进行劝导纠章和现场处罚。

  针对“门前三包”,每个街道办事处将设专项整治人员,重点对夜间8点30分之后的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罚。

  《方案》还明确,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乱吐乱扔的,处200元罚款;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处1000元罚款;对店外经营作业的,处2000元罚款;对摆摊经营的,处3000元罚款;对渣土随意倾倒处置的,处100000元罚款。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维护最严城市管理行动工作秩序,对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置。

  [相关链接]

  10类行为将被“严管重罚”

  1.随地吐痰,吐槟榔渣、口香糖,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

  2.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规定;3.店外经营、作业;

  4.擅自从事摆摊经营、兜售、揽工;

  5.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道设置踏步、户外宣传点等设施的行为,机动车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

  6.随意倾倒、洒漏、堆放、处置建筑垃圾,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上路,撒漏飞扬的行为,砂石运输车辆堆装超过车厢板上边缘、混凝土搅拌车未安装接漏装置;

  7.建设工地未按规定围挡作业行为,车辆出入工地污染道路;

  8.擅自搭建建(构)筑物;

  9.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0.擅自砍伐树木、损伤园林绿化设施,侵占绿地。

来源:红网

作者:张莹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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