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晚23时许,担心妻子有外遇的李某从家中骑乘一辆电动车来到衡南县云集镇其妻的租住房外,李某将车停放于租住房门口,将未上锁的卷闸门往上拉开,弯腰进入屋内,发现其妻张某在屋内,女儿李乐(化名)睡在一旁。张某见到李某到来,因为对李某不满而对李某进行了辱骂,李某感到非常气愤,便从张某租住房内的一个铁皮箱子里拿来一把砍肉刀对着张某,并说了一些想让张某回心转意的话,但张某总是摇头,李某一怒之下便用右手拿刀向张某的胸部、腹部连捅几刀,见张某还没死,李某又用刀在张某的脖子上割了几刀,约一分钟后,张某死亡。
为了让张某的尸体晚点被发现,以利于其逃跑,李某将张某的尸体拖放于卫生间内,并从张某的钱包中拿走几百元钱,欲造成一种他人因图财而杀害张某的假象。随后,李某将刀用塑料袋装好从张某的租住房出来步行往家中逃跑。为避免过路的人看到他身上的血迹而引起报警以及警察追来,李某便将杀人的刀及身上沾有血迹的衣裤脱下来丢入路边的河中。李某逃至家中,洗完澡、换衣服后,再次进行外逃。2014年8月14日,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无处逃跑的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徐雅莉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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