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农村教师津贴发放对象为全县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特岗教师)。农村教师津贴发放标准,将按全县农村学校按所在地理位置和交通情况分为不同档次,确定相应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补助为50~700元。
为确保农村教师津贴发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蓝山县将农村教师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并坚持“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要求各学校务必通过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发放方案,并认真执行,如发现学校未对教职工实行有效管理、考核,随意发放,县教育局将有权停发该校下一个月的农村津贴,直至整改到位。学校每月发放的农村教师津贴明细必须先公示3个工作日后方可发放,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监督。违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蓝山县教育部门介绍,蓝山农村教师津贴是作为农村在编在岗教师的一项“特殊津贴”,不属于工资总额,不列入教师“五险一金”的计提基数,也不列入教师退休时的退休工资折算基数等。农村教师津贴将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在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外预算单列,预计每年此项资金近300余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先志 周作虬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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