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了20多天,没拿到一分钱报酬
■经民警调解,店主答应支付她的工资,双方达成和解
红网湘潭站8月2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罗建)工作了大半个月,老板竟找借口把她辞退,没给一分钱工资。8月26日,湘潭县花石镇的陈小姐思前想后,决定上门讨薪。谁知,她和老板没说几句就打起来了。
在湘潭县公安局花石派出所,陈小姐的头发乱成一团,白色连衣裙上满是泥巴印记。坐在一旁的老板徐女士也好不到哪里去,她的衣领被扯开,头发被抓成了“鸟窝”。
工作20天被辞退
“就是为试用期工资扯起来的。”民警说。
一个月前,在家待业的陈小姐经人介绍,到徐女士的服饰店应聘。双方谈妥月工资800元,先试用半个月。
“我按时上下班,每天的销售也还不错,不知道哪里犯错了。”陈小姐认真工作,却没能讨得徐女士的欢心,工作20多天她被老板辞退了。陈小姐一肚子的疑惑,好几次找到徐女士讨说法,却总是被敷衍了事。“被辞退也就算了,工资也没拿到,太气人了。”
为了工资起冲突
26日,她又回到了店里。
“我工作这段时间没有犯错,应该给我工资。”陈小姐有些咄咄逼人。
徐女士为自己辩驳了几句。她说最开始很看好陈小姐,感觉她是个能干的妹子,可试用期刚过,陈小姐做事的积极性远不如从前。“给我的感觉是,混过了试用期就万事大吉。”观察了5天,她决定辞退陈小姐。
谈及工资结算,徐女士称之前双发达成的是口头协议,转正后月工资800元,哪怕陈小姐工作满一个月也就800元。但因工作态度原因被辞退,徐女士认为自己有理由拒绝支付所有工资。
两人为此争执不休,语气都比较冲,吵着便扭打到了一起。
在派出所,双方的情绪都趋于稳定,民警趁机组织调解。
徐女士承认,前半个月的工作中,陈小姐十分卖力,对促进销量有贡献。民警将《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工资结算的政策讲解给徐女士听,“这妹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至少在你店里站了20天,她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有报酬。”
徐女士考虑后,答应支付工资。“做不成主雇,也不用弄成仇人,工资算清了,就没心结了。”最终,陈小姐和徐女士达成和解。
来源:红网
作者:赵明 罗建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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