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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娉娉 2014-08-27 1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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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贯彻
  
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
  
(2014年7月31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对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刻的思想内涵,是我们党用人标准和干部路线的丰富和发展,为加强党的执政骨干队伍建设、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动湖南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着力强化干事创业用人导向,旗帜鲜明地培养选拔讲大局、敢担当、有本事、肯吃苦的好干部,坚持“从政必须有为,无功就是过错”,引导广大干部自觉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把心思和精力全部凝聚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伟大事业上来。

  为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着力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着力完善识别好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

  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导向,增强干部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公正性,把好干部准确识别出来。

  1.突出考评重点。注重考德,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着重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质,推行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强化考绩,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注重分析干部在创造政绩中体现出的法治意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公认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业绩。突出考作风,以为民务实清廉为重点,全面考核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重点了解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改进考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坚持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全面小康考核、专项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的作用,有效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各部门考核成果,进行相互印证、综合分析。强化日常考核,加强对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把考察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平时了解干部作为重要职责,近距离、大范围接触干部,通过座谈调研、谈心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深入考察了解干部。改进年度考核,坚持考人与考事、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将年度考核测评结果量化计分,并与绩效评估、全面小康考核等得分按一定比例综合起来,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综合分值;建立年度考核档案,把历年年度考核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历史依据。开展专项考核,注重在完成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中了解干部,注意在干部作出重大决策、面临个人进退留转等关键时刻考察干部。

  3.强化群众评价。发挥群众在干部考评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普通群众的评价权重。深入了解群众对一个地方或单位推动科学发展实际成效的直接感受和现实要求,采取满意度系数方法,形成群众对干部评价的综合指数,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建立民调平台,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民意调查。要把群众评价与组织评价结合起来,让群众在干部使用中有发言权、监督权,促使干部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增强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努力形成好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上来。

  4.规范干部选任动议。进一步明确动议的主体和程序,规范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初步建议、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形成书面材料,确保动议记录完整、有据可查。在动议环节,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作用,同时应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协商。

  5.完善民主推荐办法。要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改变不提拔就不推荐的做法,可结合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等工作,非定向民主推荐优秀干部,动态掌握近期可使用的干部名单。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适当加强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干部方面的权重和责任。要正确分析和对待推荐票数,把推荐票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但不简单以票取人,对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荐得票排位不靠前的干部,要综合考虑,公正对待。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注重发扬协商民主,进行充分酝酿。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广泛听取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意见和听取纪委、巡视组等方面情况介绍,作为必要的民主程序,注意了解审计、信访等方面的反映,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把好干部准确地选拔上来。

  6.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着力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而不是在分数、考试上竞争。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和规模,不搞“凡提必竞”。科学设置竞争性选拔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龄、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改进选拔程序和考试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重点检测干部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适岗程度,让干得好的才能考得好。

  7.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加大机关单位之间、机关与基层、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干部交流任职力度。大力推进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加大机关内部各层级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干部进行刚性交流,有计划地对县市区党政正职进行跨市州交流。

  8.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坚决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观念束缚,不唯资历、台阶、身份,大胆选拔使用政治坚定、知行俱佳、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老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补充年轻干部;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通过交流选配,必要时可进行公开选拔。着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人选产生方式,拓宽来源,优化结构,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退的机制。

  9.统筹干部和职位资源。统筹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加强职位分析,综合考虑干部的专业、经历、性格、气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做到人岗相适。统筹职位岗位资源,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渠道和视野,在更大范围内选配干部,注重把长期扎根基层、在艰苦岗位上不事张扬、群众公认的干部,纳入组织视野,优先提拔使用。统筹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重视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让各方面优秀干部都有舞台有机会。

  三、大力培养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

  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管理监督,为党的事业培养更多好干部。

  10.加强党性教育。坚持抓好理论武装,加强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教育、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教育、党的根本性质宗旨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运用好坚持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四大法宝”,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将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经常化,着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党性、宗旨意识教育长效机制,教育党员干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11.强化能力培训。从事业需要和干部需求出发,实行分类施教,增强能力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发展能力、法治观念、作风养成等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开展各种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帮助干部优化知识、拓宽眼界、增强本领。创新培训方式,坚持开放开门办学,探索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和培训者,充分整合各方面优质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12.坚持实践锻炼。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充分利用地域、层级和部门差异性,多领域、多层次、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每年组织省直单位与县市区互派县处级年轻干部挂职,选派一批厅、处级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信访等部门挂职锻炼。

  13.从严要求管理。构建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逐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等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谈心谈话、诫勉谈话、询问和函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干部预警谈话机制,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加强对党政正职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用权行为。

  14.激发内生动力。成长为一名好干部,自身努力是关键。要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进步观,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和浮躁心态,看淡名利,看重事业,自觉把职位作为为党尽责、为民服务的平台。要完善干部权益保障机制,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在县以下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基层干部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把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结合起来。要完善干部奖励惩戒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奖励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和干部问责,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让干部有压力、有动力,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四、努力营造培养选拔好干部的良好环境

  15.各级党组织必须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培养选拔好干部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决维护干部工作的原则性、严肃性,带头按党的政策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要及时发现、严格问责,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16.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中的重要职责。要深入研究干部成长规律,提高知人善任、选贤任能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公道正派,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要坚持原则,严守程序,严守纪律,敢于把关,敢于碰硬,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之风,切实为党委(党组)把好选人用人关。

  17.切实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加大对好干部的正面宣传力度。敢于为那些因坚持原则而受到诬陷、诽谤的干部说话撑腰,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澄清事实、作出解答。要破除“官本位”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干部的升降去留。树立一批新时期的好干部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尊重好干部的良好氛围。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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