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来,长沙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年均增加6800件。涉银行商事案件数量增速更快,年均增长率为13%。诉讼标的额亦逐年大幅增长,2010年为48亿元,2013年为67亿元,2014年截至8月20日,已经达到72亿元,8个月的受案标的额已经大大超过2013年全年的受案标的额。
涉银行商事案件的主要案由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从案由比重来看,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件比重越来越大,2010年至2013年分别占到涉银行商事案件总数的63%、41%、61%、61%。2014年数量、比重上浮明显,截至8月20日,收案2669件,占比81%。今年1-8月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2306件)。其次为信用卡纠纷,2010年至2013年分别占到涉银行商事案件总数的32%、34%、23%、27%,年均为900件左右。2014年数量、比重均有所降低,截至8月20日,收案361件,占比11%。
从诉讼所涉及的银行看,近5年来,共有50家银行在长沙市两级法院涉及诉讼,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案件数量占到三分之一,其中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10-2014年的案件总数分别为1731件、1434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数量最多,2010-2014年案件总数达1562件,其中仅2014年1-8月就有716件案件。其次为交通银行,2010-2014年案件总数为1216件。
今年截至8月20日,长沙市共受理涉银行商事案件331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33%。
白皮书还指出,涉银行商事案件的多发,除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和商事交易诚信缺失等因素外,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以及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为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交易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金融纠纷,长沙中院还根据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已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银行业协会、省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相关建议,如加强贷款合同实质审查,增加送达地址确认条款,强化贷后管理责任追究,执行合同解除通知制度,规范银行信用卡发放程序。
为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的价值引导功能,实现金融商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金融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长沙中院还向广大市场主体作出司法提示:要增强诚信意识,要明白投资风险,要谨慎民间借贷,要理性对待诉讼。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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