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28日讯(通讯员 刘常青)王某在株洲经营一家托运站,因多次与被害人肖某经营的物流托运站发生争抢客源冲突,所以对肖某怀恨在心,伺机寻求报复。8月25日,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王某系湖南湘潭人,52岁,目前在株洲开设了一家托运站,因与同行肖某开的业贤托运站经常发生争抢客源的矛盾,心生不满,遂产生了用自制起火装置投送到肖某的托运站引发火灾的想法。王某就在网上找到自制起火装置的相关资料,利用灯泡、汽油、蓄电池等材料在家中自制了一个起火装置。
2014年7月10日,王某得知业贤托运站有一批货需要托运,遂请摩的司机将该装置代为投送到业贤物流公司,该装置被业贤公司投送到娄底站,但途中并没有引发起火,王某得知消息后,于当晚赶到娄底,第二天找人将没有起火的装置取回,王某将该起火装置带回了株洲。回到株洲后,王某得知业贤托运站很快又有货发出,遂将该起火装置继续改进后,于7月11日下午再次投送到业贤公司,最终,该装置在业贤物流公司的仓库里起火,被业贤公司的员工及时发现,未造成重大损失。
2014年7月18日,王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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