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28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许菀桐)湖南省委27日公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末位表态。末位表态会否削弱“一把手”权威?区县一级党委常委会如何进行?……8月27日,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区委书记朱用文向潇湘晨报记者介绍了区县一级党委常委会的一些运行规则。
议题怎么选 常委均可提意见,由书记等人研究决定
“一般在开常委会之前,会由区委办分别征求每位常委的意见,看他们有哪些议题需要提交到会上讨论、研究。”朱用文说,意见征求完毕,他会和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等人一起研究决定哪些议题上常委会。
由于之前相关常委已对所提议题进行了把关,一般来说,他们所提的议题都比较重要,因此,“讨论主要是决定哪个问题排在前面,哪个问题可以稍微缓缓,或是留待下次常委会研究”。
根据《基本规则》,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方案,必要时,会前应当征求下级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市县党委应当注重听取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织的意见,再由党委(党组)书记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或者由书记委托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议决定。
《基本规则》明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与会人员。
朱用文则介绍,议题定下后,区委办至少会提前4-5天将会议时间、内容告知各位常委,让每位常委都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
哪些人参会 讨论重大民生问题,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朱用文介绍,参加常委会的人员,除了所有区委常委外,常委会所涉及议题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也会与会。有些地区党委常委会在讨论一些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时,还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2006年至2011年,朱用文曾经担任张家界慈利县县长。他透露,在担任县长期间,如果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比如水价调整等,会邀请公众参与。
此次《基本规则》明确提出,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或者代表列席。
人数有何讲究 讨论人事工作,必须2/3以上常委出席
常委会一般在哪儿开?朱用文介绍,武陵源区委、区政府大院总共才2间会议室,一般区委常委会就在区委一间大约30平方米的会议室内开。人们习惯称之为“常委会议室”,实际上,区政府的很多会议有时也在这里开。
如果是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所有区级领导、区直单位负责人以及乡镇党政一把手等都会参加,30平方米的会议室显然不够用。这时,一般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室开会。
目前,武陵源区委有11名区委常委,其中包括2名挂职干部,挂职的常委在开常委会时同样有表决权。
根据《基本规则》,召开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那么,区县一级党委常委会如何执行“规定人数”?朱用文说,研究一般性问题,要求出席常委超过半数才能开,如果是研究人事工作则必须超过2/3的常委参加才能召开。“对于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常委,一般在会后以书面的形式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一些影视剧中,经常出现常委会开至深夜的场景。对此,朱用文解释说,如果讨论比较激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比较少见。以他的工作作风来说,不太喜欢“拖堂”,最多不会超时1个小时。
发言顺序怎么定 排名末位的常委先发言,书记排最后
最关键的是开会决策环节。
《基本规则》提出,因故未能到会的同志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得计入表决票数。讨论之前由议题提出部门作情况说明,然后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开常委会,发言的先后顺序也有讲究。朱用文介绍,根据安排,排名最后的常委第一个发言,随后是排名倒数第二的常委,依此类推,最后才是书记表态。“如果书记先说了,已经表明了态度,后面再有不同意见,大家可能也不太好提了”。
朱用文认为,书记末位表态,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并不存在所谓削弱“一把手”权威的问题。
而整个会议决策过程,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都将被全部如实记录。
分歧如何处理 采取会议表决,有时干脆“缓一缓”
朱用文介绍,有时会议讨论比较激烈的时候,不一定严格按照发言顺序来,也会有常委抢着发言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意见。
他说,特别是讨论一些事关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规划、安排时,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反而在讨论人事安排时,很少会出现激烈讨论的情形,“因为常委们之前有充分的沟通和酝酿,以求充分达成共识”。
如果常委们之间有比较大的分歧怎么办?朱用文介绍,书记末位表态并不是说书记可以“一锤定音”,如果大家有大的分歧,就会采取会议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有时就干脆选择“缓一缓”,个别沟通、酝酿后再上常委会讨论。
据了解,武陵源区一个月至少开两次区委常委会,朱用文就任区委书记两年多来,像这种存在分歧需要表决的情形,大概有4到5次。
《基本规则》明确规定,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基本规则》还明确,党委(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
决策如何落实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分工全程督查
常委会决策后,如何确保实施是关键。
《基本规则》提出,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党组)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责任领导和部门应当制定执行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应当明确专门机构跟踪督办决策执行落实情况。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朱用文表示,对于区委常委会的决策,会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各自分工,进行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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