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奖励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为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奖励标准。从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月,直至亡故。
奖励发放方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社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来源:红网
作者:吴本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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