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0日,江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采挖了潇浦镇玉岭村河道边的两株香樟树。接报后,该局允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调查。通过勘查现场、走访调查,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并迅速将其抓获归案。经查:8月5日,潇浦镇玉岭村村民王某(女)为将村集体的河洲地据为己有,私自雇请挖机推土、挖墙基准备建房。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生长在河洲地上的两株香樟树挖倒,随后将树移栽到100米远处。经鉴定,被移栽的香樟为自然生长,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折活立木蓄积0.1148立方米。王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4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8月29日,江永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王某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来源:红网
作者:邓秋燕 唐琴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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