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2日讯(记者 吴庠)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尚在质保期内,月饼的内馅却出现了霉变。长沙网友张先生在超市买到了“问题”月饼,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后,最终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超市买的月饼内馅发霉
据张先生投诉称,8月22日晚,他和妻子在长沙某超市雨花亭店购物,购买了一个由上海阿根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老大”苏式椰蓉味月饼,单价为9.8元。购物回到家后,他老婆刚生小孩还在哺乳期,肚子容易饿,就吃了那个月饼。
“月饼吃了三分之一,老婆发现味道不对劲,一看发现月饼的椰蓉馅儿已经出现了霉变。”张先生称,老婆发现月饼霉变后,立即跑往卫生间进行呕吐,担心吃进去的月饼会影响宝宝的母乳喂养。经张先生查看,该月饼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8日,保质期标示“常温未拆封60天”。
根据生产日期和质保期来判断,该月饼并未过期,那为何月饼内馅会出现霉变呢?张先生当晚拍下照片作为证据,随即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第二天,他带着购物小票和霉变的月饼来到超市,向前台客服反映了这一情况。
超市:依照相关法规作出赔偿
红网记者向投诉人张先生核实情况后,与该超市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导致月饼出现霉变的情况很多,例如运输中包装破损、储存不当等等,“由于该顾客已拆封月饼,无法找出霉变的原因,但我们会对该品牌同批次月饼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有类似案例出现,我们将做下架处理。”
对于顾客的赔偿,该负责人表示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作出赔偿。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进行赔偿。“张先生可获得3倍赔偿即29.4元,由于赔偿金额低于500元,应按500元进行赔偿。”
今日,张先生来电称,他已从超市方拿到了500元赔偿,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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