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汝城9月3日讯(通讯员 朱常春 谭正 卢文龙)知道别人盗窃摩托车后,不仅没有报警,反而利用盗窃者不敢报案的心理将摩托车抢了过来。9月3日,湖南省汝城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涉嫌抢劫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系汝城县无业人员。2014年4月17日,刘某听说邻村的胡某(另案处理)最近偷了一辆摩托车,正寻找买主。刘某认为,胡某的摩托车是偷来的,而且胡某还有轻微的精神病,胆子比较小,自己只要去吓唬他几句,说车是自己的,胡某一定不敢不把车给自己。
4月17日中午12时许,刘某在一个老院子里找到了正准备骑车离开的胡某。找到胡某后,刘某立刻上前拦住胡某,从兜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指着胡某说:“你这个贼,还敢偷我摩托车啊!”当胡某拿出电话准备找人帮忙时,刘某一把抢过手机,并威胁胡某要报警,胡某遂弃车逃走。之后,刘某通过他人将抢来的摩托车卖了460元,刘某分得200元。
摩托车卖掉之后,刘某认为车卖的太便宜,多次找到买车人要求加钱或将车还给自己。因不堪刘某的骚扰,买车人于2014年4月28日报案。当天下午,刘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刘某对自己抢劫胡某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认为胡某的车也是偷来的,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承办检察官的耐心说服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为时已晚。
来源:红网
作者:卢文龙 朱常春 谭正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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