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纠风室5个内设机构;新设立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5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四室、五室依次更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纪检监察室;调研法规室更名为研究室;撤销干部室,组建设立组织部;撤销宣传教育室,组建设立宣传部。
调整后,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仍保持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办公厅系统及科教文卫体系统,政法系统(含所属高等院校),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教育部在湘所属高等学校;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省政府经济口相关部门、部分中央在湘单位(含中央在湘金融单位);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省属国有企业、部分中央在湘单位(不含中央在湘金融单位);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省属高等学校;第五纪检监察室联系长沙、常德、张家界、益阳、湘西自治州五个市州;第六纪检监察室联系衡阳、株洲、岳阳、郴州四个市;第七纪检监察室联系湘潭、邵阳、永州、怀化、娄底五个市。
通过内设机构调整,达到明确职责、推动“三转”、整合力量的目的,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名称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机构保持基本一致,上下基本对口。调整后,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总数均保持不变。
调整后,委厅机关纪检监察室从4个增加到8个(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行政编制共119个,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人员达内设机构实有人数的63.6%,并将委厅机关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有的252个减少到15个,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来,集中到执纪监督的第一线。
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而不是单纯的办案;在查办案件中,要求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
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规定各内设机构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把从严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黄建国指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省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待程度前所未有,社会各界对巡视工作、对作风建设、对强化监督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纪检监察机关要借助这次改革的东风,改革必须要有力度、“三转”必须加快进度、业务必须达到高度。
黄建国表示,要处理好“物理效应”和“化学效应”关系、“缩短战线”与“聚焦主业”关系、“着眼当下”与“保持常态”关系以及“立足本职”与“一专多能”四种关系。内设机构的调整突出了主业、优化了结构、照顾了特点、促进了交流、保持了稳定。他要求各个室要明确定位,进一步规范职责分工,防止职能交叉,减少工作重叠,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黄建国最后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要不断拓宽知识面,当好多面手,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当前尤其要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查处案件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整合资源的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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