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涂改或伪造档案将受处分 开通举报电话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华 编辑:王津 2014-09-04 09:10:27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讯(记者 朱华 通讯员 陈艳芳 吴长权)日前,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档案局联合下发通知,强调对档案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以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神,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规定》明确,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对档案管理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档案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包括: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擅自销毁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或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等。

  《通知》指出,市各级监察、人社、档案部门将通力配合,严肃查处档案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举报电话:0731-88668756。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华

编辑:王津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