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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推行“阳光低保”惠民生

来源:红网 作者:向云峰 通讯员 刘长妹 编辑:高芹 2014-09-10 17: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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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绥宁站9月10日讯(分站记者 向云峰 通讯员 刘长妹)“阳光低保制度就是好,谁吃低保,大家说了算,非常公正。”9月10日,绥宁县关峡苗族乡芷田村村民苏吉元这样评价“阳光低保”。苏吉元患腰椎突出10多年了,目前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母亲患肺结核、冠心病,女儿患哮喘病,全家仅靠妻子在外打工维持生活,生活十分困难。通过民主评议和公开投票,苏吉元被确定为低保初审对象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核。
  
  今年以来,绥宁县深入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专项治理,从完善领导、责任、工作、长效机制入手,加快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打造阳光低保,确保低保工作公正、公开、公平,有效筑牢保障贫困群众生活的一道“安全网”。
  
  该县出台了《绥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违纪的问题实行倒追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对违规的各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责任追究,对村居干部由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启动追责程序,对乡镇以上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县级纪检监察机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决不手软,切实解决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步路”的问题。
  
  该县在各乡镇民情服务中心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识牌,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县民政局会同县卫生、人社、住建、教育等职能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办理群众申请事项。
  
  为防止低保在评定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走样变调、干扰过多等情况,该县把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认定作为是否为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今年8月,县民政局启动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在村支两委的协助下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后,经过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认定后,再由乡镇审查审核确定低保名额。
  
  “刚开始推行阳光低保制度时,村里好多人认为可能是走过场。通过几次民主评议会,大家都很服气,从心底认可了这种方式。”白玉乡石坪村低保对象陶兴旺感慨地说。自实施农村低保阳光行动以来,该县在动态管理中取消1803名农村低保对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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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云峰 通讯员 刘长妹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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