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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区9月22日起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

来源:红网 作者:黄刚 编辑:邓瑶 2014-09-10 14: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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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站9月10日讯(分站记者 黄刚)9月9日下午,常德召开市城区电动陈、摩托车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重点规范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放置规范,可以概括为禁一、规二、限三、控四。常德市交警支队支、市城市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市城区电动车、摩托车的规范管理,改善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文明城市管理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禁一规二限三控四”,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骑行电动独轮车;二轮电动车必须紧靠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不按交通规定通行、严禁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严禁加装伞具;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市场内通行,不允许在市城区道路通行;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
  
  具体操作标准为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骑独轮电动车。禁止二轮电动车、二轮摩托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违法载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驾驶和乘座二轮电动车、二轮摩托车应戴头盔,并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在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指桃林路以北、樟桥路以西的区域,不含桃林路、樟桥路)、江北城区(指常德大道、桃花源路、沅安路、双拥路围合的区域,不含常德大道、桃花源路)各市场以外城市道路上通行;禁止未核发过渡期牌照的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在江南城区(指金霞大道以北、桃花源南路以东的区域,不含金霞大道、桃花源南路)道路上通行。禁止不符合标准、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车在市城区通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电动车标准的电动车。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21日),各新闻媒体、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进行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22日—11月30日),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出台的具体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整治行动;三是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1月30日以后),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电动车、摩托车,有关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对违法上路通行的交通工具予以扣留,依法予以撤除改装、销毁等处理。对于违法上路骑行独轮车的,罚款50元;拒交罚款则扣留车辆;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不靠最右侧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罚款50元,加装伞具的责令恢复原状,三轮车辆进入城区的,证照齐全的罚款100元,无牌无证则扣除车辆,对不达标的四轮电动汽车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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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刚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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