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3日凌晨,黄某伙同李某和唐某以及另2名同案人(在逃)共5人,在邵东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越野车一辆,携带弹簧跳刀等作案工具,驾车流窜至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市一中地段时,将在此行走的本案被害人刘某“锁定”为作案目标,众人先一拥而上对刘某进行殴打,继而将刘某拖上车捆住双手将其随身现金2000元、钻戒一枚(价值6229元)、“苹果4S”手机一台(价值1820元)洗劫一空。在对刘某实施抢劫中,5人得知其家境较富裕后,又起意将刘某劫为人质,致电刘某家人谎称刘某在外欠下赌债索要赎金5万元,后减至3万元,当5人挟持刘某驱车至湘潭市二大桥,当被告人黄某带被害人刘某下车索得赎金3万元后被警方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等4人驾车逃窜至谭家山镇时被警方设卡截停并将李某抓获;被告人唐某和另2名同案人分头逃窜,后唐某被迫向警方投案。
经雨湖警方进一步侦悉:被告人黄某曾于2005年、2008年先后因盗窃和贩毒被邵东县法院2次处以刑罚,2010年7月刑满释放。同时查明:2013年10月8日、16日黄某先后伙同他人在当地犯有敲诈勒索、聚众斗殴2宗罪行;同年11月17日晚,黄某、李某、唐某还伙同他人同样采取租车异地作案的手段,在隆回县城某超市前将被害人赵某掳掠上车,抢劫其随身现金、手机共计价值4710元,并逼赵某讲出随身银行卡密码,从卡内劫取现金2200元。
检察官提醒:当前,租用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跨地区作案,日渐成为犯罪分子便于长途流窜作案、寻觅作案目标、隐蔽犯罪行为、快速逃离作案现场的首选。因此,我们在对雨湖警方快速侦破此案给予赞赏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多警种立体防控打击的网络,应当成为我们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共识。另外,随身带有大额财物的市民请勿深夜独身外出,一旦遭遇贼手要冷静处置,不要主动透露家境条件,并在保障自身安全下相机报警或脱身。
来源:红网
作者:姚恩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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