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城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反映:有3名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情绪激动。该队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得知,3名当事农民工来自贵州省,曾在城步汀坪乡岸子水一处碎石厂负责爆破工程,工程于今年4月完工,但3人仍有5万多元工资没有拿到。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工程老板将项目的主体工程分包给了一名包工头,包工头没有按照合同时间完成工程任务,主要是天气原因导致工程完成时间滞后,所以没有如实支付全部工程款。因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劳务分包资格,城步劳动监察大队对碎石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厂依法支付工资。最后,在执法人员的多次协调和督促下,碎石厂老板支付了所拖欠工资。
来源:红网
作者:陈选锋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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