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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对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进行监管 环境违规将获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文婧 黄浪 杨卿阳 编辑:邓瑶 2014-09-12 10: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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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整治后,北山镇明月村常应根家规模以上养猪场配备了完善的环境治理设施,实现了种养平衡。曾诗怡 摄

  红网长沙县站9月12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李文婧 实习生 黄浪 通讯员 杨卿阳)“我屋里猪栏边的这条河,上游是什么样的,下游就是什么样的!”北山镇明月村毛屋咀组规模以上养殖户常应根自豪地说。但如果时间回溯到去年,老常也许就没有这份十足的底气了。
  
  去年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与县环保局在对常应根的规模以上养殖场进行监管调查时,发现由于干湿分离不彻底,COD氨氮排放不达标,责令其整改。在督促整改后,常应根在猪场装上了干湿分离机,并完善了人工湿地,猪舍周边种起了100多亩的蔬菜种植基地、20多亩苗木及水稻,并合理规划排污治污设施。
  
  现如今,常应根养殖场屋前屋后干净整洁,空气中几乎无异味,收集起来的猪粪一部分供给周围的农户种菜、种水稻,剩下的通过干湿分离机:干粪用于周边菜地苗木的营养供应;粪水进沼气池液压,然后进四级净化池沉淀,接着入人工湿地过滤,排放到河里的水各项指标都达标。
  
  自去年四季度以来,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与县环保局联合开展以湘江长沙县段流域范围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为重点的一系列执法行动。
  
  目前,由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监管的41家规模以上养殖场中,有7家环境治理设施齐全;另外有14家规模养殖场环境治理设施较齐全,基本能做到干湿分离;其余养殖场虽然有基本的环境治理设施,但因落实不到位,废水排放不达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长沙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限期改正通知书》28份。目前已有6家落实了整改措施。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养殖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目前,最高一笔处罚金额为1325元。”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监管规模以上养殖场,不定期进行复查,对仍然存在法律违法行为的将依据法律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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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婧 黄浪 杨卿阳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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