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梁某和石某、余某一起从长沙来到株洲。第二天凌晨1点半左右,三人来到株洲市天元区某小区后门。因无人看守,三人从铁门上爬了过去,进入了小区。梁某看见有一栋楼的不锈钢铁门没有关紧,三人就进入了那栋楼。
三人爬楼梯一直爬到楼顶,然后一层一层往下用做好的卡片插门。在11楼的时候,梁某将其中一扇门打开了。石某在楼梯间望风,余某站在门口拉住门不让风将门吹关,梁某进入房间,盗取了沙发上的一个男式包和一个女式包,翻出了7000元现金和一台步步高手机。
偷完这户人家,三人继续依次往下试,到了8楼,余某插开了一户人家的门,这次他们偷到了现金3000余元。接下来,一直到1楼,他们都没有再插开其他的门。三人又进入了另一栋楼,采取同样的方式在一户人家中盗得1万4千元和一台索尼照相机。
眼看天快亮了,梁某等人顺着进来的小路出了小区,一直走到湘江边才拦的士去长途汽车站,然后回了长沙。
“只要门没有反锁,我们就能打开。”梁某供述,“他的作案工具就是一张塑料卡片,把它剪成'7'字型,就可以插开房门。”
2011年12月1日,被盗人家杨某报案后,公安民警在勘察现场时提取到了一张用来开锁的红色塑料插片。归案后,梁某承认,在偷这户人家时塑料卡片断了,他就随手扔了。
也正是这张卡片暴露了梁某。经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应用系统比对显示,该塑料卡片上的DNA数据与长沙市公安局检验的违法犯罪人员梁某一致。
公安机关于2014年8月9日将梁某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吴永平 郭凯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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