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曾某是老乡,从小就认识。两人在各自外出打工期间都做过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张某曾经因扒窃及吸毒被治安拘留和强制戒毒过,曾某也曾被治安处罚过。今年春节,两人回家时见面了,决定搞点钱来花,俩人一致认为盗窃餐馆里食客的财物,既容易得手又安全。
3月下旬的一天,两人来到双清区青龙桥头肯德基店伺机盗窃。在负一楼发现被害人邓某将一个蓝色手提包放在旁边的座位上,曾某负责打掩护放风,张某佯装要就餐边找座位边靠近受害人邓某餐桌旁,趁邓某不备将手提包盗走。包内有二百多元现金、一条白金项链和一条串有千足金与玉珠的手链。事后,被告人张某分给曾某一百元钱。经双清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手链和项链价值共为2900元。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有劣迹,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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