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后,岳塘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书院路街道、书院路派出所、书院路社区等多家单位组成调查组处理此事。调查组经过和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以及调解,终于在9月12日达成一致,由工程总承包人唐某负责借支李某前期治疗费用,并支付手术费用总额的一半。李某家属不再到项目现场阻工,以后所有事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陈湘
编辑: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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