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永兴县马田镇人。2010年,刘某与妻子已有二女,但深受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刘某不顾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与妻子盘算第三胎。当妻子怀孕后,原本并不宽裕的刘家经济更加紧张。一日,刘某在与堂叔闲聊时,抱怨生活艰难,向其堂叔提议到同村已外出务工刘小某家整点东西卖钱。堂叔思量再三,狠下心便与刘某一道来到刘小某家,由堂叔负责望风,刘某进屋盗窃。刘某进屋后,四处寻找值钱物件,见客厅中央墙上悬挂着一台液晶电视机,遂立即取下盗走。事后,刘某将液晶电视机卖掉,获得赃款700元,分给了堂叔200元。经鉴定,被盗电视机价值为2400元。
2012年,刘某的堂叔已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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