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鲁某某在临湘市忠防镇渔潭村的家中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活动,接受码民彭某等人的投注,将所写码单通过现金交易报送至上线处,并收取投注码单金额的8%作为报酬。经群众匿名举报,至2014年6月24日被抓获时,被告人鲁某某共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160余期,涉案金额人民币258674元,个人获利人民币20694元。案件审理期间,根据本案犯罪情节和被告人鲁某某的悔罪表现,确认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检察官提醒:地下六合彩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地下赌博活动,买码写单均为非法行为,触犯刑律,将遭严惩。谨此告诫人们远离地下六合彩,勤劳致富方是正途。
来源:红网
作者:黎云霞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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