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今年43岁,系永兴马田镇人。2014年8月24日,曹某在永兴县城一酒吧喝酒后准备回家,见路边有一摩托车,便与摩的司机王某讲自己要搭乘摩的回县城居住处。王某回应说要5元车费,而曹某认为路程较短,自己只应付车费4元。两人为此争执几句,随后变得越来越激动。争执不下的两人从言语冲突演变成身体冲突。扭打之际,曹某见摩托车上挂着一摩托车安全帽,立即取下朝王某的头部猛击,致王某倒地。围观的群众见状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曹某带走。9月8日,摩的司机王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
目前,案件已移交至该院的侦监部门进一步审查。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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