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9月17日专电(记者谢樱)记者17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长沙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调整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自10月1日起,23种特殊病种待遇资格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4年,以减少参保人重复申请带来的不便。
据了解,调整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精神分裂症、冠心病、高血压III期、糖尿病、中风、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克隆病、垂体瘤、血友病、癫痫、小儿脑性瘫痪(限城乡居民)等23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有效期限由2年延长为4年。
按照规定,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6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资格有效期限仍为2年,到期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应按原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年满80岁的老人特殊病种待遇资格取消复审。
此外,精神分裂症、癫痫两个特殊病种门诊的限额标准由每月8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包干使用。(完)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樱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