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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卡一次没用因“过期”作废? 律师:无效条款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杨洁 2014-09-18 23: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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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投诉长沙碧桂园酒店游泳卡次数没用完,卡内余额不退
  
  红网长沙9月18日讯(记者 吴庠)近日,长沙县网友唐女士遇到烦心事。她去年在碧桂园凤凰酒店办的游泳卡,今年持卡去游泳被告知“已过期作废”,同时卡内的余额也不能退回。无奈之下,她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求助。
  
  据唐女士介绍,去年夏天,她在碧桂园凤凰酒店星沙店办了2张游泳卡。游泳卡为10次卡,单卡价格为380元。由于其他原因,一张卡使用了5次,另外一张则全新未使用。今年夏天,她和家人持卡前往该酒店游泳池游泳,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该卡已过期作废”。
  
  随后,她前往酒店前台询问原因,工作人员答复称“10次卡的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将不能使用”。工作人员还强调,对于游泳卡的有效使用期,前台价目表备注栏和游泳卡背面均有提醒——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该卡,逾期作废。唐女士取出游泳卡,发现卡的背面“注意事宜”确实有“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该卡”字样,但是在“有效期”一栏并未填写具体日期。
  
  对此,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点评称,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酒店单方规定的有效期属于无效条款,“先付款购卡再消费,这笔款项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只要没有消费,不管是给付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应原数返回”。
  
  今日下午,红网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碧桂园凤凰酒店。该酒店前台负责人解释称,办卡时就已告知该卡的有效使用期为3个月,顾客同意接受才会办卡。当了解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的相关规定后,该负责人表示唐女士可以来酒店重新办理一张游泳卡,将未消费的游泳卡次数计入新卡当中。
  
  对于酒店提出的解决方案,唐女士表示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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