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在与公诉科互通有关刑事被害人的信息时,了解到:杨某被故意伤害致七级伤残,已失去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而法院判決的赔偿款目前还没有得到,导致杨某生活极其困难。该院控申科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经过审查杨某条件,并与多各方面进行沟通,最终为杨某争取到了1000元的救助金。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检察机关解决群众困难、促进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效举措。”该院分管控申工作领导糜国民表示。“今后还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
来源:红网
作者:谭卫华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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