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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警方“零口供”拘留一名交通肇事者

来源:红网 作者:牟建平 谭蕾 编辑:邓瑶 2014-09-19 0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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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澧县站9月19日讯(通讯员 牟建平 谭蕾)9月18日,湖南澧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长傅祖军告诉笔者:尽管孙某一口否认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但民警经过调查目击证人和车辆痕迹鉴定后,已于昨天将孙某刑事拘留。
  
  9月14日7时10分许,孙某持过期的驾驶证驾驶湘J.7K357号大运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澧县金罗镇家里出发前往澧县澧阳镇,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澧县车溪乡城头山村路段时,与潘某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潘某倒地受伤,孙某弃车逃逸,潘某经澧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大堰垱交警中队民警张轶和曾超接到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只遗留一辆自行车和一个摩托车反光镜,距现场30多米远路边有一辆车牌为湘J.7K357的摩托车,右侧反光镜脱落且与现场遗留的反光镜吻合,摩托车上痕迹与自行车上痕迹也基本吻合。民警又通过警务通查询湘J.7K357摩托车车主信息,联系到车主后,车主告知该车已被转卖给了澧县金罗镇界岭村一摩托车修理店。民警找到修理店老板后,老板说又将该车卖到了金罗镇卫星村的孙某,但无孙某联系方式。民警又通过与该村支部书记联系,支部书记带领孙某于当日中午12时到大堰垱交警中队接受调查,但孙某一口否认自己的肇事行为。民警又调查一名目击者后,以车辆痕迹鉴定等铁的事实认定本次事故系孙某驾车肇事,最终移交警方将孙某刑事拘留,并作进一步侦查。

来源:红网

作者:牟建平 谭蕾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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