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会同县通过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了环境保护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到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实现了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一致,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均达到了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要求。
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处长朱胜文肯定了会同县生态乡镇所取得的成绩,他希望会同县今后要继续加强有效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加强整体规划及长效管理,提升创建实效,确保全面达标。同时,他还就现场查看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蒋松霖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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