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专项行动,让整改更有效。为杜绝拼户、拆户、低保金二次分配等问题,针对城乡低保中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5月13日召开了乡镇长、分管民政副职、民政办主任参加的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阳光救助”行动。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中旬至8月上旬进行自查自纠;8月中旬县组织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8月下旬至9月中旬,进行整改到位。首先乡镇(街道)开展了自纠,根据调整的程序和要求,开展了城乡低保重新认定工作。8月中旬,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带队,组成5个核查组,在每个乡镇抽查3-5个村,集中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纠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扩大低保范围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行为,有效遏制“错保”。一是在重新认定过程中,改变了原来分配指标的做法,对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杜绝了拼户、拆户现象。二是在低保申报审批过程中,做到了申请受理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三是强化信息比对,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核对,及时比对出享受退休金、有小车、家庭存款等超出低保条件申请家庭。四是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操作低保的经办机构及责任人,移交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更懂法。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县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让百姓详细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内容。一是固定宣传。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更新县、乡、村三级政策宣传栏、公示栏、工作流程图,统一宣传内容,全县共定做固定宣传栏、公示栏710块,工作流程图1775块。二是流动宣传。6月10日,组织人员分别在市场和汽车站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咨询台,集中发放《攸县民政专刊——法制救助惠民生》宣传资料10万余份,并为群众解疑答惑,促使《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真正深入人心。三是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网站等多种媒体,及时公开政策和工作信息,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规范操作程序,让救助更阳光。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结合攸县实际,实现了操作程序“四个变化”,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程序。一是受理由“多门”转变为“一门”。申请受理由村级转变为乡镇,由“多门受理”转变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提高办理效率。目前,全县23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二是主体由村级上升到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责任由村级上升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评审并全程参与,杜绝出现村级隐瞒真实情况,不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恶意骗保的问题,堵塞程序漏洞。三是公示由定期变为长期。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名单由村级公示转变为上级确认名单后在村级固定公示栏内公示,由原来的定期公示转变为长期公示,审批通过的对象在县级网站长期公示,由原来的“三榜”公示增加到“四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档案由不规范到规范。明确新申报对象档案必须包括“三书”、“三表”、“两记录”,即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同时,将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的亲属、近亲属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由县民政局组织县、乡、村三级联审,直接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刘洁琼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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