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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出台主城区违法建筑处理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何明贵 陈志佳 编辑:邓瑶 2014-09-24 14: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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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站9月24日讯(分站记者 何明贵 通讯员 陈志佳)日前,《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主城区违法建筑处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执行。
  
  《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规定》明确,城区街道及主要道路两侧、重点项目规划区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等15类违法建筑(含构筑物)必须拆除。
  
  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含构筑物),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办、塔峰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在依法强制拆除时,如遇阻挠、干扰或打击、报复,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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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明贵 陈志佳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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