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陈某、陈某某、苏某、周某、张某等六人在茶陵县城及周边乡镇等地寻找别墅、装修较好的房屋,采取撬窗、撬门的方式,入室盗窃现金、金银首饰、笔记本等财物。作案后,将所盗得的财物拿到附近的寄卖行换取现金,所得赃物用于赌博、吸毒及日常开支。
据办案机关统计,其中陈某参与作案多达26起,涉案金额高达17万余元,作案次数和涉案金额据犯罪团伙之首。办案机关已从部分被告人及寄卖行老板追缴现金44700元按照27%的比率退还给了18位被害人。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雷桂卉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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