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评选范围为1984年12月至2014年9月,在推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个人和单位。要求候选人物符合四项条件:一是开拓性,主要消费维权事迹具有开拓性,或者与前人相比具有实质创新之处;二是公益性,主要消费维权事迹具有公益性,或者间接惠及广大消费者;三是推动力,主要消费维权事迹直接推动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或者在某个方面产生了巨大推动力;四是影响力,主要消费维权事迹有历史影响力,或者现实影响力。
通过社会推荐、评委会评审、向社会公示、公开投票等环节,最终评出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30名,并予以公开表彰。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具体推荐方式见中消协官网“中消协信息网”,推荐表及有关推荐资料要求详见评选公告。
来源:红网
作者:余知都 汤红辉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