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分六个部分二十四条,适用于双峰县境内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办法》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的总体要求、饮用水源地的设置、保护区范围的划定、水源地的保护和水源地的分级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对促进双峰县湘江流域保护,规范双峰县饮用水水源地、特别是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各级各部门的水源地监督管理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肖永平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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