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目前长沙县在这一工作中已走在前列,从今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6000元,高于400元/人/月。
根据意见,女方年满49岁以上(含49周岁)的家庭,独生子女出现死亡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金。
此外,残疾独生子女在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人社部门优先为其实施创业就业培训,积极促进就业。为残疾独生子女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特殊困难家庭合法收养的子女、存续的孙子女,就读期间由教育部门列为贫困生生活补助对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6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每年免费安排一次体格检查。并指定1-2个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对象,由当地政府按自愿、就地、就近原则,安置在敬老院或福利中心生活;年龄在60岁以上有一定生活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部分失能对象,可自愿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对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来源:红网
作者:李文婧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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