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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湘潭县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到每人9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齐骏 编辑:高芹 2014-09-26 15: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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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召开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会议。

  红网湘潭县站9月25日讯(分站记者 齐骏)9月25日,记者从湘潭县召开的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会议上获悉,湘潭县2015年度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且实行一次性缴清。国家已经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配套补助在2014年的320元/人的基础上再增加40元/人,2015年新农合筹资水平将达到450元/人。
  
  湘潭县的新农合宣传筹资机制通过9年的运行,不断完善,基本已经形成了县直单位、乡村两级组织、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媒体单位和广大农民组成的新农合立体宣传网络,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机制,农民的参合意愿不断增强,参合率逐年提高。今年全县共有816308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98.34%,创历史新高。梅林桥、易俗河、中路铺、锦石、青山桥5个乡镇实现了100%的参合目标。按参合农民人均自筹60元、各级财政配套320元的标准,共筹集新农合基金31019.7万元。预计全年基金利息220万元,加上2013年末累计结转2566.95万元,今年账面基金收入总额为33806.65万元。10年共筹集新农合基金13.92亿元,是农民自缴总额2.16亿元的6.44倍,充分体现了“农民个人出小头,政府组织出大头”的新农合筹资结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2015年,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省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因此,湘潭县2015年度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且实行一次性缴清。国家已经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配套补助在2014年的320元/人的基础上再增加40元/人,2015年新农合筹资水平将达到450元/人。
  
  “新农合是一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会上,副县长陈卫兵首先充分肯定了湘潭县新农合工作取得的成绩,并表示,湘潭县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新农合参合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参合群众受益水平逐年提高,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日臻完善;但新农合的工作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在政策宣传上不够细致深入、农民群众的认识仍存在误区、对提高缴费标准不理解、发牢骚等问题都必须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确保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还要求,要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新农合筹资工作,要全面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克服厌战情绪和畏难情绪,精心组织实施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要迅速安排部署,确保在12月15日前完成新农合集中筹资任务;要规范筹资程序,各乡镇要在坚持农民自愿、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创新筹资机制,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减少筹资运行成本和工作量;要深入发动宣传,特别是要将2015年度农民参合个人缴费提高至90元的政策是中央从优化补偿政策、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高度做出的宏观决策,向广大农民解释清楚,既要宣传个人筹资增加的原因,又要宣传国家财政增加的投入,国家还是出大头,中央和省、市、县补助标准也从320元提高到360元;要务求实效,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大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调动农民群众继续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天,县人大副主任韩炎、副县长陈卫兵、县政协副主席刘新玉及各乡镇的乡镇长丶分管新农合负责人,乡镇财政所长和合管机构负责人,县合管委全体成员单位和县丶乡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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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骏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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