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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出台“十不准”给村级财务上了一道保险锁

来源:红网 作者:文利华 编辑:高芹 2014-09-26 14: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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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桃江站9月26日讯(分站记者 文利华)9月24日,桃江县为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出台了如下村级(社区)财务“十不准”规定:
  
  一是不准违规报账。严禁除村民困难补助、村民临时用工、村内工作用餐、村内购买农产品等开支外使用白条入账;严禁不按季度进行集中会审联签、报账;严禁不按审批权限、程序报账;严禁收入不入账;严禁坐收坐支。
  
  二是不准乱开支。严禁中餐饮酒和招待整包香烟;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开支费用到县立项争资;严禁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干部购买商业保险;严禁未经审批举办节庆、典礼等活动。
  
  三是不准乱发补贴。严禁擅自提高村干部工资标准和增加享受固定工资的村干部职数;严禁擅自滥发村干部误工补贴、节假日慰问费、防寒防暑费、交通费、电话费补贴等;除救灾、处理突发性事件外严禁租车。
  
  四是不准擅自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严禁不按要求履行报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村、组干部及党员外出学习考察;严禁无实质意义的学习考察和借学习考察之名外出旅游。
  
  五是不准新增债务。严禁擅自借债举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借债用于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六是不准擅自支付借款利息。严禁支付高额借款利息;严禁息转本;严禁村集体以任何名义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借款担保。
  
  七是不准违规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禁无项目预算方案、施工合同、结算书等报批项目资金;严禁虚报工程材料费、工资、运费等;严禁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八是不准违规使用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严禁截留、套取、滞留、挪用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账、专用。
  
  九是不准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严禁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自行处置集体资产。
  
  十是不准简化财务公开程序。严禁不按财务公开规定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等程序要求进行公开。
  
  此外桃江县还严明了责任追究,桃办发〔2014〕12号文件明确规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经办人员一律予以问责;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财政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负指导和监管责任。凡把关不严,违规办理报账、入账手续的,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和财政部门经办人员、负责人一律予以问责;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履行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对村级财务管理履行监督责任,凡年度内出现两例以上村(社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对乡镇分管领导、纪委负责人、党政主要领导一律予以问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文利华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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