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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区在全市首推文明创建工作举报奖励

来源:红网 作者:文进 编辑:高芹 2014-09-26 11: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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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芙蓉站9月26日讯(通讯员 文进) 发现不文明现象,发送一条微信,就可能获得5-20的话费充值,作为对关注社会、倡导文明的嘉许,这是芙蓉区近日在全市率先推行的文明创建工作有奖举报措施。家住湘湖管理局西湖社区的向春雨高兴地对记者说:昨天下班后到菜市场去买菜,看到路边人行道上下都停了很多车,有的车还压了盲道,很是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想起午间在芙蓉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芙蓉之窗”上看到《芙蓉区文明创建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就试着拍了几张照片发送到了举报受理的微信公众平台—微芙蓉,哪知道一个小时不到,手机就接到一条短信,提醒我手机充值了5块钱,真觉得很意外。
  
  记者随即就该事情向芙蓉区文明办进行了核实。该办人员说,实行文明创建工作有奖举报是芙蓉区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常态长效,最大效力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9月下旬刚刚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采取匿名方式对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网吧管理、食品安全、门店管理、公益宣传等十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进行举报,核实后还能获得单项举报5-20元的手机话费奖励。所有经核实的举报问题将在第一时间由芙蓉区的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并会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举报奖励经费由被举报问题责任单位负担。
  
  附:芙蓉区文明创建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常态长效,最大效力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条举报者可以是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任何形态的合法社会组织。举报者应身份明确、联系方式清楚。
  
  第三条有奖举报范围:发现并举报发生在长沙市芙蓉区区域范围内的以下行为或现象。
  
  一、发现主次干道、街巷道路、居民小区有公共设施损坏、园林绿化被损、车辆违章停放、房屋违章搭建等现象未及时维护、修补、纠正的(A类)。
  
  二、发现宾馆酒店、餐饮门店经营证照不齐、环境卫生脏乱、没有消毒设施的;发现餐饮门店采购、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厂家名称、无生产地址)食品的(C类)。
  
  三、发现公共场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破损、脏污、被涂写、贴满牛皮癣未及时更换的(A类)。
  
  四、发现各类经营门店有店外经营行为、没有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的(A类)。
  
  五、发现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物业服务公司等窗口服务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工商所、税务分局、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警岗亭等行业服务窗口环境脏乱、没有禁烟标志、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的(前4项为B类)、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违规收费、投诉处理不及时的(前3项为C类)。
  
  六、发现在主次干道、交通路口、车站广场有发卡族,行车乱扔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及时处理、劝阻的(B类)。
  
  七、发现中小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歌舞厅、电子游艺厅、足浴按摩店、性用品店,非法出售盗版、劣质有毒玩具、淫秽图书音像制品的(C类)。
  
  八、发现经营性网吧有未成年人上网(C类)、有人吸烟无人劝阻的(B类)。
  
  九、发现建筑工地围挡不规范、围墙公益广告比例未达到30%以上、违规渣土运输、没有采取降尘措施、违规堆放建筑垃圾的(A类)。
  
  十、发现违规夜市或夜市规范点有违规经营的(B类)。
  
  第四条举报奖励额度:对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A类情况每次予以5元人民币的奖励,B类情况每次予以10元人民币的奖励,C类情况每次予以2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多名举报者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应给予奖励的,由实名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书面委托其他署名者办理领奖手续,由第一署名者决定分配。多名举报者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第一时间有效举报者一次性举报奖励。
  
  第五条受理举报方式:举报者可以采取微信、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举报等方式,向受理单位提供音像、图片资料或其他重要线索及证据。
  
  举报线索包括:举报事项(包括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举报的具体行为或现象)、相关证据资料、举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举报受理单位:长沙市芙蓉区文明办;微信举报平台:微芙蓉;电子邮箱:frqwmb@163.com;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区直机关334办公室,邮政编码:410011。
  
  第七条受理举报流程:
  
  一、区文明办收到举报后,由专人即时进行登记,填写《芙蓉区文明创建工作有奖举报受理表》。
  
  二、区文明办安排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甄别,2天出具甄别结果。如不在举报范围之列或不是首次举报,核实后向举报者反馈。如属于受理举报范围之列且是首次举报的,填写《芙蓉区文明创建工作举报奖励审核表》,按程序审批后,通知举报者兑现举报奖金有关事宜。
  
  举报者自接到领奖通知并提供奖励兑现有关信息当天算起,30日内采取移动电话话费充值的形式兑现奖励。举报者应提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的移动电话号码;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移动电话号码的,另行研究确定兑现奖励方式。
  
  三、区文明办受理有效举报中需要责任单位办理的,填写《芙蓉区文明创建工作有奖举报事项交办表》,根据工作分工及时转责任单位进行办理。
  
  四、责任单位按规定程序对举报问题进行处理、整改,特殊情况可与举报者联系,进行调查取证。一般情况,在接到区文明办开具的《芙蓉区文明创建工作有奖举报事项交办表》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在收到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反馈当天将整改情况告知举报者。
  
  五、区文明办安排专人对受理事项进行完整立卷归档。
  
  第八条奖励经费来源:每年度的所有奖励经费由区文明办先行垫付,于年底根据举报问题的责任归属,由区财政从被举报问题责任单位进行结算划拨。
  
  第九条相关法律责任。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及相关工作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奖举报工作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依法依规保护举报者的信息秘密。举报者应依法依规采集证据资料,因不正当行为采集证据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举报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本办法由长沙市芙蓉区文明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红网

作者: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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