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从2007年12月任汉寿县安监局副局长以来,分管烟花股工作,兼任“打非办”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工作。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二次收受史某、徐某(均已判刑)从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徐家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村民处收取的人民币3.5万元,为该村非法生产提供便利。
来源:红网
作者:刘春林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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