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临湘站9月28日讯(分站记者 陈文文)9月26日,临湘市计生局组织召开全市计生专干会,安排部署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事宜。这标志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在临湘市正式启动。
根据湖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奖励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2.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人员;3.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奖励方式分为两种,或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奖励,这一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这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一项,选择后不得更改。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文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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