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情况后,公证处当即开展准备工作,公证员向捐赠者及其家人告知了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器官捐献人、接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当事人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予以核实。公证处从尽力挽救孩子生命的角度出发,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于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次日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服务介入到器官捐献活动中,维护了器官捐献者自愿捐献器官的权利,避免了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遏制了器官买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同时彰显了公证服务民众的社会价值。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丽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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