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今年7月2日晚上,21岁的唐浩南(化名)到离家不远的某网吧找人上网,看见刘义炜(化名)和同学杨雨轩(化名)在网吧上网,唐浩南便站在刘义炜身后看其上网。刘义炜误以为唐浩南是该机机主,唐浩南便冒充机主以刘义炜占了其挂机的电脑为由向刘义炜敲诈现金。随后,刘义炜趁唐浩南不注意向网吧外跑去,唐浩南一路追过去,最后在一小区的楼道口内将刘义炜逮住并对其进行殴打。在被殴打的情况下,刘义炜将藏在鞋子里的123元现金给了唐浩南。该案当庭宣判,唐浩南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件合议期间,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余清华就法院职能和亮点工作向旁听的职工进行了简单介绍,并欢迎大家到法院审判机关大楼内进行案件的旁听,监督法院的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田望舒 刘倩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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