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
红网新邵站9月30日讯(通讯员 岳赟 朱小琴)2014年9月30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某等33人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所有被告人均得到有罪判决。
被告人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罗某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十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7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郭某等33人于2009年至2013年4月以盈利为目的,长期在邵东县范家山镇、新邵县雀塘镇开设赌场,聚集多人参赌,安排专人放哨、“抽水”、放账。2013年4月3日,参赌人员魏某在输掉二十余万元后,因无力还清高利贷被逼从家中跳楼自杀。检方同时指控罗某等被告人还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多项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岳赟 朱小琴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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