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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听证方案要点公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建生 编辑:王娉娉 2014-09-30 1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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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黄歆) 省发改委今天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10月15日举行制定《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决定,并通报了实施办法听证方案要点。听证方案要点主要有:

  1、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的;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的;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

  3、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不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以上)基本生活用气量超过第二档气量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本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其超过第二档气量的部分仍执行第二档气价。

  5、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但气价水平要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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