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以来,长沙县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都超过98%,年参保人数突破72万。在2013年,长沙县居民医保在全市率先试行了“基本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和“居民大病医疗”制度,有效满足了参保群众从小病门诊到大病住院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据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度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其中,“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人员、优抚人员、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或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代缴。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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