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开始,参保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集中参保期内(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向所参保属地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自主选择县内任意一家医保定点的镇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本年度内门诊统筹的就诊医院,但一个参保年度内只允许选择一次,并且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申请。申请确认后,待遇对应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基层医院门诊就诊,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统筹制度的完善极大方便了一部分在户籍镇(街)参保,但因为各种原因需要长时间居住在县域内其他镇(街)的居民。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