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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开庭 芦淞区法检两院彰显人性关怀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编辑:邓瑶 2014-10-11 17: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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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0月11日讯(通讯员 刘常青)10月10日,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的建议下,芦淞区法院在株洲市第一看守所内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沈某盗窃案。
  
  被告人沈某在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株洲市芦淞区盗窃作案6次,盗得摩托车、电动车、手机、现金等物品,涉案金额2万多元。沈某到案后,主动供述多次盗窃,且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后又提供重要线索查证该同案犯还有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第一次提审沈某时,沈某癫痫病突然发作,让从未见过如此状况的年轻检察官感到有点紧张,后来通过与沈某的交谈及与看守所干警的沟通,得知沈某这一癫痫病是先天性的,在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并不经常发作,但在出现情绪紧张、激动、担忧、害怕等情形时就容易导致癫痫发作。检察官还了解到,沈某的癫痫病在看守所内有时一天要发作十多次,但根据相关鉴定,他又达不到保外就医的条件,只能边吃药控制边自我开解,不能过于激动和紧张。
  
  为了顺利审理该案,同时又要避免押解外出庭审可能会对沈某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尽可能地照顾沈某的身体状况,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法院沟通,认为在看守所内开庭是最好的方式。为了缓解沈某的紧张、害怕情绪,检察官在开庭之前,还单独对他进行了情绪上的安抚工作。
  
  庭审中,芦淞区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审判过程进行了监督,确保被告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法院作了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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