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岭秀乡村民徐某永家的一棵杉树被同乡徐某文砍伐了。接警后,汝城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对举报进行调查。
经查证,徐某文于今年6月用3900元的山价款购买了岭秀乡“见子垅尾”山场的部分林权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山场内的杉树3.88立方米,并将砍伐下来的杉树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在砍伐杉树的过程中,徐某文将报案人徐某永家的一棵杉树视为自己林权范围内而误砍了。徐某永发现后立即向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报案,办案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意外发现了徐某文存在的另一违法行径。9月24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立为滥伐林木案进行查处。
10月8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文处以补种树种200株、罚款8400元的行政处罚,并协调其赔偿徐某永损失4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邓坤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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